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

關於張銘清事件

關於張銘清被打的事件,網路上有許多部落客寫文筆伐,大致可分為兩種極度不同的看法。ㄧ方面認為使用暴力就是不對,即使遭毆的是賓拉登。持這方面看法的人認為只有法律可以處罰罪人(先不論張銘清所處的立場),個人使用暴力是不對的、野蠻的。

另ㄧ派說法認為還且看造成暴行背後的原因,若造成施暴動機的原因成立,且這原因來自被施暴者本身(張銘清過去對於兩岸局勢的發言態度強硬,甚至說出不排斥武力犯台),也就情有可原。

兩者的說法我都能認同,往往很多事情很難分明是非,就像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。雖說我覺得跳到車上實在不妥、不好看,但這只是禮儀的問題,與是非無關。 關於這件事我並不反對任何ㄧ方的說法,但不反對不等於贊同,我還是有自己的看法,雖然不見得健全。

雖然扯遠了,在心情上,一想到中共屠殺了多少無辜的西藏人民,相較之下,張銘清受到的待遇顯得不痛不癢,我一點都不同情張銘清。儘管中共的意志不代表著全國大陸人民的意志,但張銘清畢竟是在中共政府手下做事,是中共組織的一員,說起來也是屠殺無辜西藏人的幫兇。

所以我不譴責對張銘清施暴的人,因為那就像只譴責犯傷害罪的人卻不譴責犯殺人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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