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1月6日 星期日

20161106 交通意外被凶狠的男子追趕,

我與florence與一男子共乘一車,由男子駕駛,他們坐前座,而我在後座。途中與一對向的車另擦撞,對方是個長得很兇狠的男子,氣勢驚人,但他下車後竟然拿了一疊錢給我們,我們車上的男子也拿了一疊錢給對方,我本以為事情就這麼解決了,但男子竟然擅自開啟我們車後面的們,我感覺到一種危機感,於是就從小巷子跑掉,到一處地下的荒廢屋子。

沒想到對方也追進了這棟建築物,但他沒發現我,我趁著他上樓時跑了出去,邊跑邊決定要報警,打給警局後,對方竟說這裡不受理報案,我需要先報案他們才受理報案,我很生氣地告訴對方這是很奇怪的邏輯,但後來想想也許因為我是上網報案的關係,也許是要打電話才行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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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子許是代表我的生活方向,而操縱權不在我手上(非我駕駛);與我擦撞的男子便是工作的化身了,它凶狠,與我想要生活的正面衝突,而且讓我感覺試圖入侵我的生活方向(開車門),即便我能從它手中得到錢,我還是想逃,逃了它還是找得到我(是的,沒工作怎麼有錢過活呢?最後還是逃不過工作這件事)。警局是現實生活中能夠解決惡的問題的機構,可以說是解決問題的至高標準,但被工作剝奪自由這件事無關於正義,難怪警局不受理了,對此我想我是充滿憤怒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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